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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布《万州区拆迁征收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万州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为:
从2016年1月1日起,万州区农村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中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收购)居民,及其家庭成员中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在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申报享受购房补贴,逾期不受理申报。
对于同一套房屋,仅首次网签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解除网签后再次办理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与房交会期间契税补贴政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以下统称“契税补贴”)不叠加享受,享受了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契税补贴;享受了契税补贴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应扣除计算。
那么,
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呢?
01 《实施细则》显示
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在申报前需签订货币安置协议、网签合同并取得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
同一货币安置协议仅用于补贴一套区内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多套的,购房人任选一套计算。
02 《实施细则》明确
申报流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资料进行集中申报,申报资料交区房屋管理中心,经区房屋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将补贴名单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购房补贴拨付至区房屋管理中心,区房屋管理中心负责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给购房业主。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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